湖南通湖斋食品有限公司蔬菜食品加工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08 16:05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批准《湖南通湖斋食品有限公司蔬菜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2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         邮编:413207

联系电话:0737-56668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通湖斋食品有限公司蔬菜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食品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通湖斋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通湖斋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工业园标准化厂房6号栋的第一层,建设蔬菜食品加工项目。公司租赁厂房总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蔬菜预处理车间、腌制车间、分拣车间、包装车间、办公区及储运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腌制菜7吨、速冻菜15吨、即食腌制蔬菜5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发生器烟气经布袋除尘和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须加强生产管理,对易腐烂的蔬菜下脚料及时处置,并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扩散异味,减轻大气环境影响,车间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格栅沉淀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大通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老三运河,最终进入大通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大通湖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老三运河,最终进入大通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分类收集管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7t/a,NH3-N≤0.002t/a;SO2≤0.011t/a ,NOx≤0.013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的总量管理。

(六)本项目严禁高浓度含氯离子废水排入大通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避免影响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公众参与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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