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资源化处理1000吨钨钴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片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金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金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投资8000万元,在湖南省安化县经济开发区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年资源化处理1000吨废硬质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工程于同年11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为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收购原安化县众旺钨业有限公司在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的生产场地和分配的钨钴废料处置规模,建设年资源化处理1000吨钨钴废料生产线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m2,总建筑面积2035m2,拆除原安化县众旺钨业有限公司两条碳化钨、碳酸钴生产线,改扩建3栋生产车间,分别布局原料仓库、破碎区、磁选区、储罐区、电解车间、蒸发浓缩间、冷却结晶车间及成品库等,配套建设一栋办公生活楼、给排水及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水收集循环处理系统、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固废暂存间、防腐防渗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年产840吨碳化钨、700吨氯化钴结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以及中间产品等在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酸浸电解工序须在负压密闭车间生产,产生的盐酸雾须收集后采取“4级碱液喷淋”处理措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要求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水膜除尘”措施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表4标准要求,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所有废水均须循环使用或返回生产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电解车间、储液区、废水循环池及污水管线等存在污染地下水风险的区域均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采取“源头控制、生产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等措施,防止项目周边土壤污染。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袋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