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固美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套可拆装塑料陈列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3 14:38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固美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套

可拆装塑料陈列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虎形山社区

建设单位

益阳固美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智盛翰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固美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虎形山社区租赁原湖南宏远锑业有限公司闲置空地建设年产160万套可拆装塑料陈列盒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建筑面积1000m2的钢结构厂房,布局15条注塑生产线,一栋建筑面积100m2的钢结构厂房、布局5条包装线,配套建设原料和成品仓库各一栋,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相关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转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措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工序的冷却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周围农田菜地施肥,不得直接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完善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油类包装桶及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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