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8000吨加重盘生产线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31 17:29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8000吨加重盘生产线整体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26栋

建设单位

桃江县益湘美塑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益湘美塑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投资800万元,在桃江县桃花江镇牛潭河租用原桃江建筑石材厂厂房,建设年产18000吨加重盘生产线,项目经我局环评批复(益环审(书)〔2016〕32号)同意建设,并于2019年10月通过企业自主验收。公司为进一步适应环保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拟投资800万元,将年产18000吨加重盘生产线搬迁至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项目租赁园区第26栋标准化厂房1950m2,分别布局废塑料前处理区、加重盘生产区、原材料及成品暂存区、石粉罐区,配套建设办公区、小仓库、机修车间、环保工程等辅助工程,给排水及供配电等依托园区已建成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措施处理,热熔挤出和泡墨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收集+碱性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措施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废气处理措施中的碱性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次品及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并优化设备的选型,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隔声设施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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