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陆远木业有限公司樟脑油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22 17:2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陆远木业有限公司樟脑油提取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迎风桥村易家村组

建设单位

益阳市陆远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陆远木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迎风桥村易家村组租赁原迎风桥镇红砖一厂土地54亩,建设樟脑油提取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钢结构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2975 m2,布置剥皮机、削片机、晃动筛、蒸馏罐等樟脑油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办公生活楼、成品仓库、原料堆场,以及储运、供汽、给排水、供配电、厂区道路、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樟脑油100吨,副产品木片9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材料堆场须建设顶棚防雨淋;蒸馏冷凝工序产生的含油废水须采取二级分离处理,废水进入循环水池用于锅炉和冷凝水补充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的处理须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菜地浇灌,不直接外排。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剥皮、打片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蒸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二级冷凝”措施处理,并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樟木皮、蒸馏残渣筛下物、炉灰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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