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益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6 17:18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益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赫山区会龙山街道红星村

建设单位

湖南益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益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红星村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000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建筑面积2160m2的封闭式钢结构厂房,布局建筑垃圾预处理生产线2条,新建一栋建筑面积2080m2的封闭式钢结构厂房,布局给料机、制砖机、粉料罐等制砖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封闭式建筑垃圾原料、砂石成品和免烧砖仓库、水泥筒仓、原料斗仓、生活办公楼、给排水、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置60万吨建筑垃圾,年产砂石37.25万吨、免烧砖2448万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落实水利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在益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区域施工作业,防止垃圾覆盖系统受到破坏,影响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原料装卸储存车间、输送廊道、成品堆场均须采取全封闭式,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工序须采取“集气+脉冲布袋除尘”处理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再通过23米高排气筒排放;制砖生产线的拌和工序,以及原料、成品堆场、物料廊道上、下料口等产尘点须安装自动喷淋雾化装置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筒仓和斗仓的仓顶安装滤芯除尘器,外排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及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废水、降尘废水以及厂区雨水等经收集采取“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益阳首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沾染润滑油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分拣出来的钢筋、废木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灰渣、沉淀池沉渣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鄂式、圆锥破碎机等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