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0万平方米铝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23 17:13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平方米铝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经济开发区陶盛路与广进路交汇

建设单位

湖南城鉴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靖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城鉴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陶盛路与广汇路的交汇处征地9319.18m2,建设年产100万平方米铝材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机加工车间、涂装前处理车间和涂装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办公楼、原材料及成品仓库、给排水、供配电及环保设施等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漆、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措施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旋风分离器+滤芯过滤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产生的烟气须采取“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及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涂装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自建的15m3/d污水处理站采取“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桃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桃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催化剂、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漆渣、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焊渣、废焊头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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