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沅江市第二殡仪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沅江市草尾镇熙和村 48 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景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1.7亿元,在沅江市草尾镇熙和村建设沅江市第二殡仪馆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2868m2,总建筑面积14883.11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悼念厅、遗体处理中心、综合办公楼、食堂、商店及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设施,年火化遗体能力为4000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落实水利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3台火化机产生的废气采取“风冷+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酸脱硫装置”工艺处理,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产生的废气采取“水冷+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酸脱硫装置”工艺处理,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建筑物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采取“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经草尾河十一斗渠排入塞阳运河。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工作;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隔声设施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