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吨小龙虾、淡水鱼加工厂及综合配套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7 17:03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小龙虾、淡水鱼加工厂及综合配套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B-24 号地块

建设单位

湖南光线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光线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45724.28万元,在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征地约200.71亩,建设年处理10万吨小龙虾、淡水鱼加工厂及综合配套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单层钢结构生产厂房,分别加工生产调味虾、小龙虾和淡水鱼,3栋原材料及产品冻库,配套建设1栋9层的综合办公楼、2栋5层的倒班楼、1栋2层的员工食堂、锅炉房(布置1台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 2台8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给排水、供配电、储运以及环保工程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鲜活小龙虾50000吨、调味虾15000吨、虾尾4000吨、鱼糜7000吨、其它鱼产品88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自建的日处理能力1000m3的污水处理站,采取“隔油池+调节池+气浮+厌氧接触氧化+UASB+好氧氧化+二沉池”工艺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烟气须采取“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4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须安装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三项因子的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须采取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带、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值要求;油炸工序及食堂油烟须采取“集气罩收集+静电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废矿物油、隔油池油泥和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鱼虾下脚料、锅炉炉渣及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食用油须交由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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