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国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钢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01 16:56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国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钢构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

湖南国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睿福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国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租赁湖南科旺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建设用地,建设年产5000吨钢构件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栋建筑面积4950 m2的单层钢架结构生产车间,布局机加工区、焊接和抛丸区、喷涂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暂存区、办公区、维修间、仓库等,配套建设综合办公室、环保工程、给排水及供配电等相关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得使用油性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负压收集+过滤棉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3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产生的烟气须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及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漆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焊渣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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