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联重科搅拌车类产品智能制造升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30 16:5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中联重科搅拌车类产品智能制造升级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赤塘工业园(沅江市益沅一级公路旁)

建设单位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搅拌车类产品智能制造升级项目于2019年1月经我局审批(益环审(表)〔2019〕4号)同意,将位于沅江市新沅路40号的生产基地搬迁至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赤塘工业园,项目总投资82977万元,占地240848.3 m2,目前正在建设中。为满足产品质量和当前环保的要求,公司拟对大件涂装工艺以及主要原辅材料做出重大变更,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栋钢结构联合厂房,建筑面积为66646.88m2,主要布局焊接、组装、存放、涂装、设备工装维修等,建设一栋钢结构联合厂房,建筑面积5217.16m2,主要布局精饰、整车调式等,配套建设研发楼、倒班楼、员工餐厅、油化库、工业气站、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他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搅拌车10000台,干混运输车300台,背罐车15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脱脂清洗废水须收集后采取“中和沉淀+气浮”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间及底盘清洗水采取“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漆工序须在密闭环境下作业,产生的废气须采取“过滤棉吸附+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喷粉固化工序须采取“密闭式喷烘一体室+耐高温废气处理装置”措施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空气滤芯吸附装置”处理,焊接产生的烟气须采取“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切割、打磨工序通过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影响;燃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外排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及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临益沅一级公路一侧)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焊渣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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