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活性氧化钙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桃江县灰山港镇万功塘村荔枝塘组 |
建设单位 |
益阳市金龙建材化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睿福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益阳市金龙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经我局审批《益阳市金龙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一期10万吨)精石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在桃江县灰山港镇万功塘村荔枝塘组建设年产10万吨精石灰生产项目(益环审(表)〔2008〕47号),项目占地5亩,建成后由于生产停滞,至2018年11月工程才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满足节能减排的需要,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吨活性氧化钙改扩建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改造现有10万吨精石灰生产线,主要是新建石灰窑一座,改建石灰石加工车间、活性氧化钙加工车间、原料库、储煤仓、成品库(原石灰窑改造)、综合办公区、厂区道路硬化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配套工程;二期工程新建1条年产10万吨活性氧化钙生产线,主要建设节能环保型混烧石灰竖窑1座,其他辅助工程依托一期已建成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石灰窑须采取“SNCR脱硝系统+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湿法脱硫除尘系统”措施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的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的烟囱排放;石灰石、活性氧化钙加工生产车间均须采取“全封闭式车间+集尘罩+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库须全封闭,卸料时需采取雾化喷淋措施除尘;产品输送须采用全密闭输送带输送;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厂区道路须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中的脱硫废水须循环使用,严禁外排;厂区雨水收集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和厂区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菜地浇灌,不得直接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暂存后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雨水及脱硫系统沉淀池沉渣、窑灰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石灰石粉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