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万台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1 10:27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台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以西,瑞亚高科以北

建设单位

益阳福祥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欣森宏景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福祥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经我局审批《益阳福祥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在当时的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1万台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项目(益环审(表)〔2012〕108号),项目占地102亩,主要建设1栋1层生产厂房、3栋2层展示区、1栋6层综合服务区,配套建设宿舍、食堂、道路及停车场、消防水池、贮水池等。项目建成后一直未能达产运营。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扩建年表面处理20万m2金属工件自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1条脱脂、磷化、电泳、喷漆、喷塑、烘干的表面处理生产线,配套建设1台6t/h天然气锅炉、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以及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给排水、供配电、办公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集气装置+滤筒除尘器”措施,抛丸工序须采取“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措施,喷塑工序须采取“滤芯除尘(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取“水喷淋+干式过滤+离心风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措施,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项目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须自建污水处理站,采取“过滤+中和+絮凝沉淀”工艺措施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机油、废脱脂液及渣、废磷化液及渣、废表调液及渣、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暂存后及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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