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5万吨标准节和1.5万吨钢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25 10:06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标准节和1.5万吨钢构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龙岭工业园沧泉新区

建设单位

湖南万胤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昌润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万胤智能装配有限公司拟投资26000万元,在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沧泉新区征土地130亩,建设年产1.5万吨标准节和1.5万吨钢构产品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栋建筑面积52200 m2的钢结构生产车间,布局机加工区、表面处理区、全封闭喷漆房、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暂存区、办公区、维修间、仓库等,配套建设综合办公楼、环保工程、给排水及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措施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产生的烟气须采取“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及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脱脂、硅烷工序产生的冲洗废水收集后经自建的3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在污水管网没有接到益阳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之前需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表1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后排放,污水管网接通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益阳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废脱脂槽液、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水帘机槽液、废纤维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焊渣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