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桃江县长益矿石粉厂年产3万吨石粉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桃江县灰山港镇连河冲村 |
建设单位 |
桃江县长益矿石粉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太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桃江县长益矿石粉厂位于桃江县灰山港镇连河冲村,石粉加工项目于2016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80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占地16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布置石粉加工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办公室、原料暂存库、成品筒仓2个、给排水、供配电、储运以及环保工程等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年产3万吨石灰石矿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粉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粉和矿粉筒仓须配套过滤筛和筒仓除尘器除尘;原料堆场和输送廊道的投料口、输送皮带进出口处须安装自动雾化喷头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厂区地面硬化和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厂区初期雨水、地面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内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建设和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