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沅江市新华风电场工程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沅江市南大膳镇和黄茅洲镇 |
建设单位 |
湖南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沅江市新华风电场工程位于益阳市沅江市南大膳镇和黄茅洲镇境内(东经112°14′37″~112°56′20″,北纬28°42′26″~29°11′17″之间),占地面积5.3万m2(其中永久性占地2900m2),主要占地类型为公共设施用地(农用沟渠内),2#风机占用一般农用地。项目计划投资243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1万元,占总投资的1.48%。设计安装9台单机容量为3.3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总规模为29.7MW,建设9台容量为3700kVA箱式变电站、11.5km集电线路工程,依托沅江市黄茅洲风电场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厂内道路、临时堆土场以及环保工程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与当地的景观相协调,保护项目周围的农田、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影响项目周边环境。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需采取沉砂池收集后回用,生活废水需建临时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围林地或农田浇灌,不得随意排放;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最大程度降低设备运输新建道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须及时做好施工迹地区和创伤区的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严禁土地长期裸露。 (三)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机油、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风机机组设备,严格控制叶片结构噪声,有效降低噪声环境影响,升压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黄茅洲风电场升压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加强生态保护,落实环评报告中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减缓影响措施,尤其是迁徙鸟类的保护。 (四)切实做好周边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在本工程区域风机工作平台周边 300 米及环评报告预测的噪声防护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民居、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严格落实占用农业灌排工程实施等效替代工程,防止项目建设影响周边农田灌溉。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