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星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钢结构件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25 11:2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长沙星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钢结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0737-442692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1年1月25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长沙星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钢结构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银城大道东侧工业南路北侧

建设单位

长沙星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沙星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钢结构件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位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银城大道东侧工业南路北侧,租赁湖南量子动力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109平方米,购置切割机、抛丸机、空压机、喷漆房、烘干房等设施设备,采用切割、焊接、抛丸、喷涂等主要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钢结构 10000 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本项目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切割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帘机过滤+过滤棉吸附+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甲苯及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其他车型排放浓度限值及表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标准。

废水治理:本项目水帘机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捕捞漆渣,每季度更换1次,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外排。

噪声防治:优化布局,并从设备的选型、减震、隔声等方面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焊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漆和稀释剂桶、漆渣、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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