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长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水稳材料搅拌站、砂石烘干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9 16:53 作者: 来源:市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水稳材料搅拌站、砂石烘干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笔架山乡笔架山村王家冲组

建设单位

益阳长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睿福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长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经我局审批《益阳长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在益阳市赫山区笔架山乡笔架山村王家冲组建设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益环审(表)〔2017〕70号),并于2018年6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司拟投资500万元进行改扩建,主要改扩建内容包括在厂区东北侧800m2的空地扩建一条年产15000吨水稳料生产线,在现有原材料仓库西北侧改建一条年烘干12000吨砂石生产线。办公生活区、给排水、供配电、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已建成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必须把原有工程存在的厂区部分地面没有硬化、厂区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防尘抑尘措施有待强化等环境问题纳入本项目中一并解决,原环评批复的要求继续执行。

(二)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落实水利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烘干废气须采取“旋风除尘+水膜除尘”措施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稳料生产下料、搅拌工序须采取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水泥筒仓须配套脉冲滤芯除尘器除尘;须在原料堆场和输送廊道的投料口、输送皮带进出口处安装自动雾化喷头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厂区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表3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设备清洗、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初期雨水、水膜除尘废水需有效收集,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油类物资和原有工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池沉 渣等一般固体废弃物用于水稳料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八)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3t/a、SO2:1.43t/a、NOX:1.5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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