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顺祥虾壳健康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4 09:45 作者: 来源:市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顺祥虾壳健康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南县经开区食品产业园(南县南洲镇新张村)

建设单位

顺祥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顺祥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3亿元,在南县经济开发区荷香路以北、通盛路以西、子美路以东征地110亩,新建顺祥虾壳健康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龙虾加工生产车间、一栋虾肽、虾蛋白粉生产车间、一栋甲壳素原胚生产车间,配套建设锅炉房(布置4台燃生物质锅炉,其中1台25t/h作为常用,2台6t/h、1台4t/h共3台作为备用)、给排水、供配电、储运以及环保工程等其他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虾尾4000吨、虾肽5625吨、虾蛋白粉7500吨、甲壳素原胚112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落实水利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虾肽、虾蛋白粉加工生产车间须采取负压系统收集废气,虾壳原料卸料、蒸煮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管道收集”措施和负压系统收集的废气一同采取“冷凝器冷凝+光氧化设施”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虾壳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4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5t/h常用锅炉须按要求安装氮氧化物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生产车间通风,设置换气扇及时扩散异味,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气需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食堂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取“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斜板沉淀”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南县污泥集中处理中心处置;锅炉炉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暂存库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七)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07t/a,NH3-N≤0.11t/a;SO2≤5.11t/a ,NOx≤5.11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的总量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