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桃江县安宁电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桃江县大栗港镇刘家村许家仑组 |
建设单位 |
桃江县力源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桃江县安宁电站位于桃江县大栗港镇刘家村许家仑组,利用安宁水库下泄水进行发电,是通过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后予以保留的水电站。水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涵管、电站厂房、升压站等工程,配套进厂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为坝下式发电,装机容量为320kW。安宁水库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坝高30m,坝顶长度76m,有效库容555×104m3,发电厂房建筑面积128m2。工程于2006年12月建成投运,总投资为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工程在整改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生态基流措施。水电站应确保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0.14m3/s,满足下游农业灌溉和生态用水,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安装生态基流在线监控装置。 (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履行运营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安宁水库入库水污染物的控制,保护库区周边植被,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保证水质,防止库水富营养化;电站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湖南壹方山水生态旅游度假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业生产基地作农肥。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工程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抹布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发电机房的隔声门窗和房顶隔声吸音挡板等降噪隔音设施,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基流监测,确保下游农业灌溉和生态用水。 (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加强事故状态下对升压站绝缘油的管理,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