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工程与军民两用多元聚烯烃绳网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31 15:59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海洋工程与军民两用多元聚烯烃绳网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睿福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海路,原名湖南鑫海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77年,2016年1月更名。2014年4月,《湖南鑫海网业有限公司高强高韧节能网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局环评审批同意建设(益环审(表)〔2014〕15号);2018年4月,《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绳网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我局环评审批同意建设(益环审(书)〔2018〕10号);形成了年产超高强度高性能节能网具3760吨、塑料颗粒1000吨、高性能绳网300吨的生产能力。公司拟投资21800万元,实施技改搬迁,在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桔城大道西侧建设海洋工程与军民两用多元聚烯烃绳网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31717.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局三条生产线,1条高性能多元聚烯烃特种绳网生产线、1条含染色工序的尼龙和涤纶渔网生产线、1条聚乙烯绳、网生产线)、试制车间、科研检测楼、仓库、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及门卫室、锅炉房、配电房、给排水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性能多元聚烯烃特种绳网3000吨、染色尼龙和涤纶高性能渔网300吨、聚乙烯绳、网376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煮丝拉丝和染色定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供热配置一台4t/h和一台2t/h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采取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再通过一根35米高烟囱排放;项目食堂需采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染整漂洗废水须按照《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外排废水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19号、第41号)要求,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涤纶尼纶网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拉丝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水处理站污泥、染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废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布袋收尘渣和生活垃圾等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

(八)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53t/a,NOX≤1.53t/a,VOCs≤3.64t/a,COD≤0.03t/a,NH3-N≤0.01t/a,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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