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桃江县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桃江县桃花江镇建设中路108号 |
建设单位 |
桃江县中医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太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桃江县中医医院的前身桃江县中医院成立于1964年,位于桃江县桃花江镇建设中路108号,2009年,医院对门诊大楼、医技楼、住院楼进行了改扩建,项目通过了我局的环评审批(益环审(表)〔2009〕8号)同意建设,设床位150床。2012年医院再次改扩建,床位增加至350床,2018年12月更名为桃江县中医医院。项目总投资1亿元,改扩建后,医院总占地面积11161.28m2,总建筑面积2732.116m2,主要建筑物包括医技楼、门诊楼、国泰楼、综合楼、教学楼、宿舍楼等,设门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肛肠科、检验室、放射室20多个临床医技功能科室,配套高压氧房、制剂室、供应室、门卫室及供水供电设施等,淘汰原有锅炉设备,新建4台燃天然气锅炉供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检验室产生的特殊医疗废水须进行预处理后,再与一般医疗废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院区内污水处理站,采取“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桃江县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桃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定期喷洒84消毒液进行消毒、杀菌,减轻废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的环境影响,废气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气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4-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车辆的管理,实行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消毒制度,完善医疗废物的贮存、运输和消毒设施;所有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理站污泥和格栅渣须按要求暂存后交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区设置并派专人定时清运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本项目运营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具体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七)本项目放射科涉及的辐射防护须另行环评批复。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