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批准《湖南江南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0万吨秸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25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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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综合利用30万吨秸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苏家湖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江南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睿福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江南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0万吨秸秆建设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苏家湖村,本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地面积为25244m2,厂房内分区设置破碎区、发酵区、饲料生产加工区及其生产办公区,产品为干稻草秸秆饲料和稻草全混合日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二氧化硫、烟(粉)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发酵、搅拌工序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采取密闭车间、喷洒除臭液等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需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66-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浇灌周边菜地、农田,不外排周围水环境。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搞好厂区四周的绿化,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减振工程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车辆的管理,实行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废油类物质等危险废物须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