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新境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4 16:1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新境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南丰社区(原丰堆仑砖厂)

建设单位

湖南新境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欣森宏景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新境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南丰社区原丰堆仑砖厂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666.7 m2,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结构全封闭碎石生产车间一栋(建筑面积600m2),设置一条年处置15万吨建筑垃圾加工破碎生产线一条;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结构全封闭环保砖生产车间一栋(建筑面积1000m2),建设一条年产1500万块水泥环保砖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地磅、三面封闭的建筑垃圾原料及砂石成品堆场、水泥筒仓、原料斗仓、生活办公区、给排水、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堆场采取三面封闭式,堆场、廊道下料口等产尘点须安装自动喷淋雾化装置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需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一期工程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筒仓和斗仓的仓顶安装滤芯除尘器,外排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制砖拌和混料采取喷雾降尘措施,二期工程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设备及车辆冲洗水、降尘废水以及厂区雨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沾染润滑油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分拣出来的钢筋、废木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灰渣、沉淀池沉渣等回用于制砖生产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鄂式破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须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不得收集含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作为原料进行加工。

(七)本项目在未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前不得开工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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