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片陶瓷电路产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2栋3楼 |
建设单位 |
益阳曙光沐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欣森宏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益阳曙光沐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租赁湖南鹰飞电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2000m2(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工业园二栋三楼东侧),投资3000万元建成年产40万片陶瓷电路产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激光打孔区、真空溅射区、图形处理区、清洗电镀区、蚀刻区、印刷区、激光切割包装区等),配套办公区、储运及环保等相关辅助工程,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依托工业园区和鹰飞电子已建成的相关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须分类收集,并严格按照与湖南鹰飞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处理工业污水的协议”要求,满足厂区内已建成污水处理站进口浓度设计要求的污染物浓度值后协同处理,再达标排入工业园园区污水管网,近期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远期须由园区专管接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酸性废气的工序须采取“集气罩”分别收集,集中由一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陶瓷电路板、膜渣、废滤芯、废树脂防渗膜、废丝网、废菲林、印刷显影废水、退钛及微蚀废液、使用后的油墨容器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陶瓷片、铜粉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0.9t/a 、氨氮(NH3-N)≤0.09t/a 、总铜(Cu)≤0.01t/a,总量指标纳入资阳区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