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兰湘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1 15:52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南县南洲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兰湘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兰湘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钢铁炉料加工项目于2014年11月经原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在湖南省南县南洲工业园(南县浪拔湖镇山桥村)征地17628.8m2投资建设的,项目于2016年5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厂区空地新建一条年拆解10000辆报废机动车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一栋占地3850m2封闭钢结构厂房,布局拆解车间,新建一栋占地2400m2的待拆解仓库和一栋占地400m2的危废暂存仓库,配套建设储运、给排水、供配电以及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对现有生产项目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措施;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拆解过程中产生废气的收集管理,挥发油气、气割废气须采取“移动式集气罩+滤筒+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及拆解车间地面清扫,降低拆解粉尘的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油类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建立完善的雨水收集系统,雨水经油水分离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车间清洁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严格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油类等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危险废物的运输全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2025-2012)的有关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须严格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的规定;严格落实厂区的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分类分区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较多,须认真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严格管理,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隔声设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要求。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加强管理从源头严格控制有害物质进入周边土壤环境,采取分区防渗、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等措施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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