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沅江市高新区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7 09:57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市高新区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食品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

湖南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霖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益阳市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食品产业园区新建沅江市高新区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车间,布置3台气化炉、3台18T/h生物质锅炉(均为两用一备),生物质原料仓库、生物碳储存间、供热管道及其他相关辅助配套工程。年供热能力20万吨蒸汽,副产品6300吨生物碳。项目主要为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企业提供蒸汽热能,采用低架空敷设(矮墩形式)和直埋敷设(顶管形式),设计单保温管网供热,管网长约3.5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采取措施减缓管网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三台锅炉产生的烟气分别采取“炉内脱硝+低氮燃烧+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仓顶部设布袋收尘装置除尘,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生物碳收集包装等过程中废气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外排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锅炉排水、软水设备反冲洗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以及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除尘灰渣、锅炉灰渣以及原料仓粉尘等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七)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 SO2≤0.02t/a,NOX≤0.88t/a, 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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