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沅江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6 09:5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办事处(原三眼塘镇)杨梅山村与浩江湖村交界的高家湖汊卫生填埋场

建设单位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黄冈翱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拟建于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办事处杨梅山村于浩江湖村交界的高家湖汊沅江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预留用地,项目占地80余亩,总投资2800万元,新建一座年处理1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栋全封闭钢结构标准化厂房,分别布置一条破碎筛分生产线和一条环保砖生产线,分建筑垃圾分拣区、破碎筛分区、可回收垃圾处理区、再生骨料建材生产区、原材料及成品仓储区、综合办公区、机械暂存修理区、给排水、供配电以及环保工程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砂石骨料8.5万吨、废料1.5万吨(废铁、废塑料、废木料、废玻璃等)、空心砌块7.5万吨、行道透水砖3.8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破碎、筛分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环保砖生产配料搅拌工序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设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外排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运输道路采取硬化及洒水降尘等措施、原材料及产品仓储采取密闭、雾化系统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厂区收集的雨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池需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周边绿化灌溉。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运输车辆禁鸣、限速,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场界四周多植树木,形成绿化隔离带,使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器粉料、不合格砖块、废钢筋、废木材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禁止乱堆乱弃。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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