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沅江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6 09:5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办事处(原三眼塘镇)杨梅山村与浩江湖村交界的高家湖汊沅江市垃圾填埋场

建设单位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黄冈翱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拟建于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办事处杨梅山村于浩江湖村交界的高家湖汊沅江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预留用地,项目占地10亩,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主要工序有卸料、分拣、破碎、除杂、湿热处理等;好氧发酵车间,主要工序有好氧发酵、筛分、粉碎、计量包装等,配套建设收运系统及其配套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日处理餐厨垃圾60吨,日生产土壤调理剂10.7吨、粗油脂1.68吨。项目采用BOT模式,服务范围为近期(2020年)服务沅江市中心城区,远期(2030年)逐步扩展到沅江市辖区的各乡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采取“离子除臭+化学洗涤+植物液喷淋”处理工艺除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低温炭化炉产生的废气采取“水洗+高压静电捕集器”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后处理工序中加料、粉碎、筛分以及装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植物液空间雾化除臭措施,无组织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排入沅江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再送往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场界四周多植树木,形成绿化隔离带,使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低温炭化炉炉渣、分选的无机杂质等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近期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待益阳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后进行焚烧处置。

(七)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646t/a,NH3-N≤0.411t/a,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须进行排污权交易获取总量排放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