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医院(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6 09:46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医院(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北邻梓山东路,东接蓉园路)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医院(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医院原名益阳县人民医院,成立于1950年,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三里桥路88号,是一家二级甲等医院。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医院拟投资6亿元,在赫山区梓山东路与银城路交汇处建设益阳市赫山区人民医院(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区项目,项目占地56629.38m2,总建筑面积约92000m2,共设置床位70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综合服务楼,配套建设锅炉房、发电机房、高压氧室、制冷机房、废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须严格按照《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院区排水系统;特殊医疗废水(感染废水、检验废水等)须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其它医疗废水一并进入院区日处理规模为800m3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燃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引至住院楼楼顶通过52米高的烟囱排放;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须有效收集后引入除臭塔臭采取“生物过滤”工艺措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水处理站周边的绿化,确保废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最高允许浓度;检验科、医疗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点、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需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处理,降低大气污染影响;食堂油烟需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66-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搞好院内及院四周的绿化,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减振工程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车辆的管理,实行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消毒制度,完善医疗废物的贮存、运输和消毒设施;所有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理站格栅渣、污泥须按要求暂存后交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区设置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新院区建成投运后,原医院改为益阳市赫山区医养中心,须妥善处理好遗留的环境问题。另外,放射性医疗设备须另行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报批。

(八)由于项目周边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你院须报请赫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规控规,并严格控制项目周边工业企业落户,项目用地周边禁止建设对本项目有大气、噪声等环境影响的不相容工业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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