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关于益阳市资阳区玉华食品厂玉华食品年产500吨蔬菜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4 21:46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玉华食品厂玉华食品年产500吨蔬菜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白马山社区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玉华食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华清佰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资阳区玉华食品厂拟建的年产500吨蔬菜制品迁建项目位于贺家桥路以东、关濑路以南、利达路以西、茂源路以北区域。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占地面积14.18亩,主要建筑物包括一栋占地面积2302平方米的1#F丙类厂房,一栋占地面积277平方米的4F办公楼。生产规模为5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合理安排工期,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完善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各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做好项目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生产工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成分较简单,产生量较小,车间内需安装通风过滤设施,加强车间通风。锅炉废气通过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食堂油烟采用经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处理,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相应限值标准;

做好项目水污染物防治工作。清洗蒸煮废水经“预处理+生化处理”的组合工艺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外排资江。

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厂区绿化,植不同高度层次的树木,再加上建筑物自身隔声,不会降低本区域现有噪声环境功能级别(《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控制。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管理和处置措施。生产原料废物和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送至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炉渣经集中收集和外运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资源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0737-4166218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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