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赫山区顺丰海绵厂海绵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1 13:33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海绵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金山村(项目厂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2.40457157,北纬:28.487592593)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顺丰海绵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赫山区顺丰海绵厂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金山村,其海绵生产加工厂于2017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年产海绵750吨、海绵制品476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建筑面积2079.47m2的海绵生产车间,设置发泡生产线2条(生产圆柱形和方形海绵生产线各一条),生产线分发泡成型区和切割区;1栋建筑面积916.31m2的海绵制品车间,主要分为鞋材、床垫和沙发垫加工区。配套办公综合楼1栋、各类原料储存仓库、给排水及供配电和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海绵发泡成型生产过程中和清洗发泡机搅拌头、喷枪头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对投料环节、原料罐大小呼吸环节、海绵鞋材制品生产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化学品原料在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的管理,做好原料罐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二氯甲烷清洗废液、废渣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海绵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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