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省金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t/a精锑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1 13:3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省金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t/a精锑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桃江县灰山港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湖南省金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金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与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签订《桃江县锑冶炼行业整治整合项目目标责任状》的相关要求,由桃江县15家关停涉锑企业一致签名同意整合保留下来的一家锑冶炼加工企业,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在湖南桃江县灰山港工业集中区建设5000t/a精锑深加工项目。项目占地41.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精锑锑白生产线(3台2.2m2自热锑白炉、3台12m2普通锑白炉,都为2用1备)、复合玻璃澄清剂生产线、阻燃母粒生产线和复合阻燃剂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库、产品库、综合办公楼、环保工程、给排水及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三氧化二锑5875吨,其中约3686吨再进行深加工,年产阻燃母粒2000吨、复合阻燃剂2000吨、复合玻璃澄清剂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须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锑白炉燃烧氧化工序、炼塑工序以及食堂油烟等,其中锑白炉烟气须采取旋风除尘器+“V”型冷凝管+脉冲式布袋收尘器+二级喷淋环保塔处理系统处理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要求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4台常用锑白炉每台配一套处理设施,2台备用锑白炉共用1套处理设施,共设5根排气筒);炼塑废气和投料粉尘须采取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须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房顶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须通过采取有效的集气收集、设置密闭式车间、加强车间清扫以及密闭管道输送物料等措施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厂区范围内的初期雨水经收集池(800m3)有效收集后和冲渣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以及工人洗澡、洗衣等个人清洁废水须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重金属捕获+膜分离技术+纳滤技术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冲渣废水须经厂区设置的三级沉淀池(30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所有生产废水严禁外排。综合办公楼和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湖南桃江灰山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采取严格的防泄漏、防溢流、防腐蚀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次锑氧、锑白炉浮渣、高铅锑、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污泥、化验室废液和各类化验室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弃拖把等劳动工具和废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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