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万骏船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4 11:24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万骏船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船舶制造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万骏船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睿福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万骏船舶有限公司拟投资2180万元在湖南省沅江市船舶制造产业园租赁标准化厂房4#栋的一、二层建设湖南万骏船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体生产加工车间、喷涂车间、船艇内饰加工车间、原材料仓库、办公区、环保工程及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给排水、供配电等依托园区已建成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50米以内钢质船舶12艘、铝合金船舶20艘、玻璃钢船舶20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吸附处理后与树脂挥发废气一起采取“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进行处理,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烟尘采取水槽抑尘处理,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溶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滚筒漆刷、废乳化液和玻璃钢废料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废焊条、焊渣、切割机水槽槽渣等一般固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VOCs≤0.04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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