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大汉至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机械装备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4 11:2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机械装备制造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大汉至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睿福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大汉至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经我局审批《湖南大汉至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机械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在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科至博厂区)建设机械装备制造项目(益环审(书)〔2015〕16号),并于2017年9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司拟投资358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有喷漆工艺改为喷粉工艺,改造后分区设置拼装区、喷粉区、烘干区、机械加工区及其他各配套生产区;同时在厂区西南侧新建一栋占地面积为6285.44m2生产厂房,设置焊接区和下料区。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总占地面积为57452.3m2,年产塔式起重机220台、施工升降机360台、井内升降机10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必须把原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纳入本项目中一并解决。

(二)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粉、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收尘装置回收处理,再采取“催化燃烧”工艺处理,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天然气烘干炉产生的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二级标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机加工车间等区域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烟尘采取“固定式焊接烟气收尘器收集+烟尘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切割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及其废弃包装物等须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焊渣、焊丝、废边角料及废钢屑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七)、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3t/a、SO2:0.01t/a、NOX:0.05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