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5G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年产HDI120万平米、SMT40万平米)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白马山中路3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金康电路板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金康电路板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白马山中路3号,征地82.64亩,建设年产HDI120万m2、SMT40万m25G配套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生产主厂房,占地面积18144 m2,布置FPC板生产车间、HDI生产车间、软硬结合板生产车间和SMT生产车间;2栋倒班楼,布置员工食堂、宿舍和活动中心;配套储运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空调净化系统、供热系统、给排水及供配电和环保工程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落实环境监测计划,严格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联网运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分类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并优化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建设规范化废水排放口;厂区生产废水综合处理设施总规模8000m3/d(其中2套3000m3/d、1套2000m3/d);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含银废水须分别采取“破络+芬顿氧化+磷酸铵镁法”、“化学沉淀法”工艺进行处理,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标准后,再排入厂内有机废水综合收集池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氰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络合废水、酸性废水、有机废水、钢片补强板制备清洗废水及一般清洗废水等分别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再与综合废水、厂区初期雨水混合调匀后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二次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专管进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对刷磨废水和部分工序的清洗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含尘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通过2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含氰废气经破氰装置预处理后和酸性废气一起采取“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措施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6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含氨废气采取“水喷淋+酸液喷淋”措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采取“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5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线路板、废网纱、废胶片、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牛皮纸、铜箔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60t/a 、氨氮(NH3-N)≤6.13t/a 、总镍(Ni)≤0.06t/a 、总铬(Cr)≤0.00258t/a、总铜(Cu)≤0.48t/a、二氧化硫(SO2)≤0.407t/a、氮氧化物(NOX)≤7.256t/a、挥发性有机物(VOCs)≤0.9t/a,总量指标纳入资阳区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