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石矶湖大桥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0 10:5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市石矶湖大桥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

沅江市石矶湖

建设单位

湖南沅江琼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亿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建设沅江市石矶湖大桥新建工程,项目是沅江市防洪转移大道之一的南洞庭大道横跨石矶湖的关键性节点工程,设计全长440m,其中桥梁长188.2m,桥梁连接线长251.8m,路幅宽36m,设计行车速度80km/h。桥梁主体工程包括桥梁工程(上部结构采用4×40装配式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在石矶湖中设3个柱式墩,桥梁两头采用扶壁式轻型桥台)、路基工程和排水工程,临时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预制场、表土堆放场和淤泥干化场,配套交通标志、照明、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保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周围环境,切实保护湖南琼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本项目涉及湿地公园永久占地0.0526公顷,须采取“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予以补偿,临时占用的0.4149公顷须及时予以生态恢复。

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保障琼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完整性和景观协调性,做好琼湖公园的截污治污工作。桥面排水工程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桥面径流经泄流槽导流引入事故应急池收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网,并加强对事故应急池的管理,防范事故性排放废水污染湿地生态环境。

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建设单位应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招标、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施工监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与监督;2、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3、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须采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方式。涉水桥墩基础施工须采用对环境较小的钢板桩围堰施工方式进行;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场;本项目不设置沥青搅拌站和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和沥青全部是外购成品料;4、施工生活污水采取旱厕收集,收集后的废水用于周边肥田或绿化;淤泥干化场产生的滤液须设置收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5、施工区域、施工便道和临时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6、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安全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7、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夜间和午休时间停止高噪声设备的作业,防止噪声扰民;8、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特别是表土堆放场和淤泥干化场。

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按计划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强化工程实施监管;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减缓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切实加强湿地保护。

加强营运期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和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防范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工程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调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拆迁补偿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户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问题。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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