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全丰锻造厂年产1000吨工程机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30 10:50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全丰锻造厂年产1000吨工程机械配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全丰社区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全丰锻造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欣森宏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赫山区全丰锻造厂位于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全丰社区,企业于2004年与当时的全丰村村委签订租赁协议,租地2.085亩,锻造厂于2006年建成投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局7h/d加热炉一台(天然气供热)、900kg空气锤一台,原材料及产品存放区,配套办公生活区、给排水和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空气锤锤击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收集+油雾净化器”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加热炉窑产生的烟气需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保障工人生产环境符合相关要求,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振动和噪声主要来源空气锤,须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工程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完善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金属屑和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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