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桃江县精神病院(桃江县脑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
建设地点 |
桃江县龙婆冲桃花江大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桃江县精神病医院(桃江县脑科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厚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桃江县精神病医院前身为桃江县牛潭河乡镇卫生院,始建于1956年,1975更名并创建精神科,至2016年挂牌桃江县脑科医院,核定病床350张。为满足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医院拟投入15000万元,整体搬迁至桃江县龙婆冲桃花江大道北侧,项目占地40000m2,分两期建设,总建筑面积33000m2。一期建设一栋4层建筑面积6300m2的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两栋4层建筑面积13700m2的住院楼;二期建设一栋4层建筑面积8000m2的康养楼。主要设置科室为检验科、精神科、急诊科、医学影像科、行政办公室及库房等,共设标准病床499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后方可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化验室检测产生的特殊医疗废水须进行预处理后,与一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排入桃江县市政污水管网,须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才能排放,否则,不得投入运营。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必须采用地埋式设计,并通过采取密闭措施和加强绿化,以减轻废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的环境影响;加强对医疗固废和生活垃圾的管理,防止废气扰民;食堂油烟气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后经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搞好院内及院四周的绿化,对备用发电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车辆的管理,实行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消毒制度,完善医疗废物的贮存和消毒设施;所有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理站污泥和格栅渣须按要求暂存后交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区设置并派专人定时清运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整体搬迁建成后,须妥善处理好原医院搬迁遗留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本项目医学影像科如涉及放射性医疗设备则必须另行做辐射环评和报批。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