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华丰米业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2万吨大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13 19:44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生产加工 2 万吨大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曾月坝村新月村民组9号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华丰米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省鼎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赫山区华丰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位于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曾月坝村新月村民组9号,改扩建年生产加工2万吨大米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米加工生产线及生产车间、钢结构仓库2座、办公室、给排水、供配电及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大米生产加工过程中除杂、去壳及谷糙分离、碾米、分筛、抛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离心风机+集气设备+2台旋风除尘器+沉降室再由15.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稻谷进出库粉尘采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类设备噪声和风机空气动力噪声,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22∶00~6∶00)禁止生产,防止噪声扰民。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由专业的维修机构带走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分类收集管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公司须加强原料稻谷镉等重金属元素的检测,严防不合格大米流入市场。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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