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方成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应急处置锑采矿废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9 19:1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临时应急处置锑采矿废石项目

建设地点

桃江县浮邱山乡人形山村,紧邻桃花江大道(G536)(原S308)东经:112° 05'04.00",北纬:28°30'45.00"

建设单位

益阳方成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川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方成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桃江县浮邱山乡人形山村投资7000万元建设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固体废料)综合处理利用项目于2019年8月由我局批复(益环审(表)[2019]82号)同意建设,拟收购社会上的废建筑垃圾为原料,年产建筑骨料95万吨,路面砖(各类景观砖、路沿石、隔离墩)60万m2(约35万吨),路面稳定层料等(干料)60万吨。目前,该项目已经基本建成,准备投入试运行。公司临时应急处置锑采矿废石项目是经桃江县人民政府认定,并通过了《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废石处理工程技术方案》和《益阳方成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锑采矿废石用作建筑材料环保论证报告》专家的充分论证,同意公司依托现有建筑垃圾处置加工生产线,按比例掺混含锑废石用于生产水泥块制品和水稳料,计划年处置30万吨锑采矿废石,时限约15个月(以处置完毕现有堆场废石为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防渗沉淀池,完善厂区雨水收集系统;另外,补充烘干系统以完善原有筛分加工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严格遵循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环境优先的原则,保证全过程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固体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本临时应急处置工程须进一步完善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掺混比例要求加工生产,加强对掺混含锑废石成分的定期检测和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测,确保各类产品满足相关建材质量标准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严格落实工程环境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及时上报。

加强对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废矿石堆场处置现场的环境管理。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现场的环境保护,防范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处置,防止施工和运输车辆噪声扰民;合理安排工期,下雨时段禁止施工处置,防止下游地表水污染;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地质灾害评估的有关措施,防止处置过程中发生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临时应急处置工程须进一步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对粗碎、细碎、筛分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15米高烟囱排放;加强对废矿石处置加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对存在无组织逸尘的车间口等地方采取雾炮机降尘,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标准限值要求。新增的烘干机燃烧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除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新建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临时应急处置工程只允许采取干法处置,项目实施后,生产工艺清洗废水总量减少,须加强对雨水收集池的管理,防止暴雨时期雨水外溢,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原环评批复要求执行,不得外排生产废水。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临时应急处置工程的原料暂存库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加强管理,严禁露天堆放。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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