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江县新辉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7 14:35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桃江县新辉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 4.8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武潭镇新铺子村瓦子坪组

建设单位

桃江县新辉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新辉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投资4800万元在益阳市桃江县武潭镇新铺子村瓦子坪组租赁原桃江县汪辉木业加工厂,建设年产4.8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项目占地5336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一栋,布置成型生物质颗粒生产线一条(破碎区、粉碎区、制粒区和包装区),配套建设原辅材料及成品仓库、办公生活区、食堂、给排水、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粉碎工序和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再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产尘环节的粉尘收集,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排放。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破碎、粉碎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须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22∶00~6∶00)禁止生产。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项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地面清扫粉尘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破损的废弃布袋按要求暂存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