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锋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生产100万双运动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07 14:34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锋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生产100万双运动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第六期标准化厂房第5栋

建设单位

益阳锋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锋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第六期标准化厂房第5栋建设年生产100万双运动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裁断车间和画线车间(布局于一楼)、针车车间和仓库(布局于二楼)、成型车间和质检车间(布局于三楼),配套综合办公区、危废暂存间、给排水及供配电和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有效集气收集措施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配料和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措施有效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P1(6栋南侧)有组织排放,鞋底硫化定型、胶鞋热压定型和二次硫化定型产生的废气须采取措施有效收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21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各产污环节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水桶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或外售综合利用。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并从优化设备的选型、减震、消声、隔声等方面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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