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西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1 14:49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西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县马迹塘镇枫树坳

建设单位

光大环保能源(桃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光大环保能源(桃江)有限公司拟投资32087.35万元在益阳市桃江县马迹塘镇京华村枫林坳建设益阳市西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包括生活垃圾接收、贮存、输送和焚烧系统,余热锅炉、发电机组、电力接入等热能利用系统)、公用工程(包括供冷却塔、轻柴油储罐、氨水罐、石灰仓、活性炭仓、炉渣贮坑以及空压站)、辅助工程(包括自动控制系统、原水处理系统、锅炉化学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消防水池、事故池、办公生活综合楼等)、环保工程(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恶臭防治系统、炉渣及飞灰处理系统、防渗系统等)等组成。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建设1条500t/d的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另外配置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和1套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预计年最大发电量约为65.1×106kWh。项目服务范围为桃江县西部乡镇、安化县各乡镇。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预计2023年1月投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稳定正常运行和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后方可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落实水利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做好分区防渗、事故应急池、雨污分流等系统的施工工程,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其环境监理情况作为项目排污许可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并确保施工期周边生态环境尤其是资江水质环境安全。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干粉喷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同时须确保垃圾在焚烧炉炉膛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且炉内温度须稳定控制在850℃以上,再通过不低于80米高的烟囱排放。入炉垃圾类型、焚烧炉运行技术条件、检修、烟气排放及监测等均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应要求。对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系统等产生恶臭的区域须采取封闭并保持负压措施,集中收集后将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停机检修和突发事故不能燃烧处置的情况下,须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管理措施,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食堂采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经有效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排气筒排至食堂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厂内配套建设一套污水处理系统,渗滤液、生活污水和厂区内初期雨水分别预处理后,采取“IOC+A/O+UF+TUF+RO+DTRO”工艺,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后回用,经RO膜处理后的部分浓缩液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工艺,废水不得外排。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切实防止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染。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烟气除尘产生的废布袋、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包装桶、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其他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进焚烧炉焚烧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近期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预处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送至益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进行填埋处理,远期须采取协同处置措施综合利用。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项目电力保障系统设置双电源,关键设备必须一开一备,并定期检查,杜绝非正常排放和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2019)》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监管,建立排放源管理档案,焚烧炉炉内在线监测和各排气筒配套的在线监测系统应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控数据采用公众易获取的方式公示。

(九)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44t/a,NOX≤176t/a,铅≤ 0.44t/a,汞≤0.0088t/a,镉≤0.0176t/a,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总量控制管理。

(十)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办环〔2018〕20号)的要求,以厂界为边界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防护距离内控规要求,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加强场址周边绿化建设,在控制距离范围内广种植被,建立绿化隔离区,选择吸附能力强、抗污染的当地植物树种,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十一)加强项目建设宣传,落实拆迁安置计划。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需加大项目选址建设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周边居民群众关系,保障社会环境和谐稳定。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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