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戴美妮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化妆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7 17:1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个化妆棉项目

建设地点

南县经济开发区南洲工业园腾辉创业园标准化厂房3号栋三楼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戴美妮日用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亚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戴美妮日用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赁南县经济开发区南洲工业园腾辉创业园标准化厂房3号栋三楼厂房建设年产100万个化妆棉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初胚间、半成品间、成型间、包装间以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仓库,配套办公区、储运及环保等相关辅助工程,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依托工业园区已建成的相关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泡、灌浆产生的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研磨、破片和裁断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双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各产污环节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并从优化设备的选型、减震、消声、隔声等方面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01 吨/年,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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