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电子薄膜用高纯金属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衡龙新区银城大道以东、文明路以南 |
建设单位 |
湖南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0年5月6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益阳市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投资50000万元选址于益阳市衡龙新区银城大道以东、文明路以南建设年产800吨电子薄膜用高纯金属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计划分三期实施,总规划5条生产线,分别为高纯钽金属制备生产线、高纯铌金属制备生产线、高纯钽铌溅射靶材及深加工制品生产线、高纯钨金属制备生产线和高纯钨靶坯及钼合金靶坯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年产钽金属产品200吨,铌金属产品200吨,钨金属及钨靶坯100吨,钼及合金靶坯3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封闭围挡施工、洒水降尘、限值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对运输车辆封闭、禁鸣、路面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对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和垃圾(含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和处置。 (二)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含盐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精密过滤+电渗析+反渗透+低温蒸发结晶)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冷却水和喷淋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道排入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做好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燃天然气热水加热器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酸洗过程产生的氟化氢和氯化氢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浓度须满足《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 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混料粉尘和烧结挥发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等)采取车间设置收尘设施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来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四)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控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做好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强化各类固废的临时储存和管理,各类固废不得露天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禁止乱堆乱放,随意外排;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结晶盐收集后作为生产辅料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严禁外弃和外售;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