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新殡仪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9 20:0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新殡仪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寨子仑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2000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寨子仑村建设益阳市新殡仪馆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64.01亩,其中殡仪馆区占地70.05亩,一期陵园占地93.96亩,总建筑面积21500m2,项目殡仪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礼厅、办公室、接待所、员工宿舍、餐厅、接待厅及附属用房、火化车间、骨灰寄存塔、保安室及配电房等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陵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仪式楼、公共厕所以及墓地等。项目实施后,年火化遗体能力为10000具,一期陵园设生态墓穴约5万个,属于Ц类殡仪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和运营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收集处理后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14套火化机产生的废气分别采取“急冷+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高效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产生的废气采取“急冷+脱硫脱酸+高效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建筑物屋顶排放。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和遗体清洁废水采取“隔油池+化粪池+紫外线消毒+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后,用于陵园绿化用水。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5m2)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工作;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交由益阳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置。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隔声设施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要求。

(七)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5t/a,NOX≤3.87t/a,总量控制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的总量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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