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县鲜奇蔬菜加工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800吨蔬菜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2 10:59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生产加工800吨蔬菜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南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区4栋首层

建设单位

南县鲜奇蔬菜加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南县鲜奇蔬菜加工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租赁南县腾辉创业园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南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第4号栋的第一层,建设年生产加工800吨蔬菜制品项目。公司租赁标准化厂房总占地面积2000 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蔬菜加工生产车间,由清洗区、加工区和包装区等组成,配套建设办公区、原辅材料及成品仓库、化验室、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实施后年生产加工800吨鲜奇鱼酸菜、泡萝卜、新口味全形芥菜等各类蔬菜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加强生产管理,对废弃原辅材料蔬菜等易腐烂产生异味的及时进行处置,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及时扩散异味,减轻大气环境影响,车间外排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水依托南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一期工程综合废水处理工程进行处理,达到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渣由密闭容器盛装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暂存库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26t/a,NH3-N≤0.01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的总量管理。

本项目严禁高浓度含氯离子废水排入南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一期工程综合废水处理站,避免影响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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