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县宏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25吨豆腐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2 10:55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南县宏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25吨豆腐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新颜村一组

建设单位

南县宏晖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南县宏晖食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租赁湖南洞庭牧歌食品有限公司闲置的一栋厂房,建成年产225吨豆腐乳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3000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豆制品加工生产车间、发酵车间、腌作车间、配料及拌料车间、包装车间等组成,配套建设办公用房、原辅材料及成品仓库、检验室、锅炉1台(0.3t/h燃生物质锅炉)、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实施后年产红油豆腐乳、本土豆腐乳和半成品豆腐乳制品225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扩散异味,减轻大气环境影响;锅炉烟气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须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25吨)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经收集后统一外售;生产固体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暂存库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13t/a,NH3-N≤0.01t/a;SO2≤0.0306t/a ,NOx≤0.0306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的总量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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