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江县兴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28 10:52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横木村原先锋茶场

建设单位

桃江县兴业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兴业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2800万元在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横木村原先锋茶场新建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占地5091.1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封闭钢结构生产厂房两栋,其中一栋布置1条HZS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另一栋布置1条碎石生产线,并配套原料堆场和输送廊道、储罐区、办公楼、实验室、给排水、供配电以及环保工程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和碎石生产线须采取全封闭生产,输送廊道须全封闭,原料堆场须三面围挡并加盖防尘网和雨棚,堆场、廊道下料口和破碎筛分等产尘点须安装自动喷淋雾化装置,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厂区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水泥筒仓和搅拌站外排废气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需满足表3排放限值要求;碎石生产线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初期雨水、地面、搅拌设备及运输车辆冲洗等废水必须集中收集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周围农田施肥,项目不设排污口。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场界四周多植树木,形成绿化隔离带,使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及4类区(临近S230省道一侧)标准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沉淀池沉渣、除尘废渣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禁止乱堆乱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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